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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修订家用干衣机环保设计要求
发布时间:2012-11-13

  欧盟修订家用干衣机环保设计要求

  2012年10月12日,欧盟《官方公报》刊登欧洲委员会第932/2012号规例,落实关于家用干衣机环保设计规定的第2009/125/EC号指令。有关措施旨在减少家用干衣机的能源消耗。

  第932/2012号规例对市场内以电源操作的燃气式家用滚筒干衣机,以及嵌入式家用滚筒干衣机(包括出售作非家居用途的滚筒干衣机)订立环保设计规定。不过,规例不适用于家用二合一洗衣干衣机及家用离心式脱水机。

  根据规例,“家用滚筒干衣机”是指透过热能以滚筒转动方式烘干纺织物的器具,这器具是为非专业用途而设。另一方面,“家用二合一洗衣干衣机”是指同时配备离心式脱水及热力烘干衣物功能的家用洗衣机。

  规例附件I载有家用干衣机的通用及特殊环保设计规定,若干条款会逐步推行,让生产商有足够时间更改产品设计以符合规例。

  由2014年11月1日起,以下主要的通用环保设计规定必须遵守:

  附件I第1.1项的“棉质衣物标准洗涤程序”必须在家用干衣机的洗衣程序选择装置及/或显示屏上清楚显示,并尽可能设定为预设洗涤程序。

  生产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必须说明“棉质衣物标准洗涤程序”适用于烘干一般湿水的棉织物,并表明是最具能源效益的方法。说明书应特别指出关机模式及待机模式的能源消耗量,以及主要烘干程序的时间及能源消耗量。

  规例附件I第2项载有特殊环保设计规定,涉及能源效益指数(EEI)及加权冷凝效益。这些规定将会逐步落实,即由201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,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更严格的规定。

  能源效益指数及加权冷凝效益是根据载于附件II内的方法计算。

  此外,规例列出家用滚筒式干衣机的最佳表现参考标准。附件IV指出,以容量为5千克的冷凝式干衣机为例,“棉质衣物标准干衣程序”的满载干衣耗能为3.10千瓦小时/循环,相当于396千瓦小时/年。

  规例于公布日起计第20日(即2012年11月1日)生效,2013年11月1日将在所有成员国正式实施。

亿博检测高级销售顾问certified engineer

刘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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